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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保護

與披露,更正等有關的程序

公司將響應個人的要求,披露,更正,廢止或暫停使用公司保留的個人數據等。

  1. 披露要求地址

    要提交披露或其他程序的請求,請將請求以及所需的文件和材料郵寄到以下地址。

    總務部總務科
    JR中央大廈有限公司

    JR格特大廈23F
    名古屋中村區名木1-1-3
    450-6623

    *請注意,除郵寄要求外,我們無法滿足其他要求;這包括在我們辦公室親自提出的要求。

  2. 披露,更正等要求中的文件

    根據您的請求的內容,請(1)填寫以下請求表中列出的所有項目,並將其與(2)確認您的個人身份的文件一起發送,(3)蓋有郵票的回信信封返回答复,以及(4)手續費(僅用於通知使用目的或要求披露)。

    1. 申請表

      • 保留個人資料/披露申請表使用目的的通知
      • 保留個人資料更正申請表
      • 暫停,刪除等保留個人數據的申請表
    2. 身份證明文件

      請在下面附上(A)或(B)以驗證您的身份。

      1. 您的駕駛執照,護照或殘障人士證書的副本

      2. 如果提交的文件不是上述(A)中列出的文件,請包括以下兩項:

      • 您的健康保險卡副本
      • 養老金手冊副本
      • 印章註冊正本(在過去三個月內創建),並在證書的空白處加蓋已註冊的印章
    3. 回信信封(請寫下或打印您的地址並加蓋84日元郵票)

    4. 費用(僅用於通知使用目的或要求披露)

      每次收取500日元。請附上由日本郵政銀行株式會社發出的郵政匯票(金額為500日元)。

  3. 代理要求披露,更正等

    如果要求披露或提供相關服務的人是未成年人或成人病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由個人委託進行披露或提供相關服務請求的代理人,請在代理人內附上兩種形式的代理人文件除了以上兩種個人形式的文檔。
    驗證身份的文件(除上面2-(2)中的兩種形式的文件外,請隨附代表人的文件)
    授權書和文件可證明您有權要求披露,更正等。

  4. 對披露,更正等的要求的回應

    我們將以書面形式答復請求者(在答复信封上提供的地址)。如果我們不作任何披露,更正等,我們將告知您事實和原因。請注意,回复可能需要幾天的時間。

  5. 通過披露,更正等要求獲得的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通過任何公開,更正等要求獲得的個人信息僅應在處理該要求的必要範圍內使用。在設定的存儲期限後,提交的文件將被正確銷毀。